团体会员简介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单位自愿加入中国红十字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维护红十字会合法权益,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发展红十字事业作贡献,可以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申请,经红十字会批准即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会员的权利
1.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佩戴红十字标志;
5.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团体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2.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3.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4.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5.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的;
2.连续两年未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会费的。
3.团体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的。
团体会员退会,由其所属红十字会收回标牌,注销其会员资格,并备案。
单位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其巴嘎图西街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一楼红十字会业务室
邮政编码:016200
服务热线:0477-762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