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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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鄂托克前旗红十字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鄂托克前旗博爱家园项目管理,积极打造红十字品牌项目,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博爱家园项目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城乡社区开展的以“推动社区治理、提升社区能力、促进社区发展”为目标的人道公益项目,是红十字人道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鄂托克前旗红十字会负责我旗范围内项目规划、项目审批以及开展项目督导验收及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四条 博爱家园项目内容包括:
博爱家园项目(分为乡村振兴版和城市版)应包含应急救护角和人道文化传播点项目。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每年至少申报并实施1个博爱家园项目(乡村振兴版和城市社区版均可),并上报市红十字会备案。村嘎查、社区确有需求的,旗红十字会认真开展基线调查、充分论证村嘎查社区需求后,科学选点并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后再向市红十字会申报,市红十字会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博爱家园项目手册要求,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选优秀项目、良好项目和合格项目。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使用大额资金采购硬件或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鄂托克前旗红十字会负责解释。